债权担保有两个作用,一是让贷款人放心地借钱,二是不影响借款人对担保物的使用权。国际借贷中的担保形式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信用保证,如借款人不能还款,担保人要替他还。债权担保的作用如下:
1. 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能够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同时又得到保障。
2. 原则上,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则由担保人负责履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