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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情形

2021-01-0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其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注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如下:

1、经济赔偿金为原经济赔偿金和额外经济赔偿金;

2、赔偿金为应得工资乘25%;

3、赔偿总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加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4、经济赔偿金为工作年限乘月工资。

三、劳动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

1、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形下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规定的,除这两种情形以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2、社保关系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劳动者转移,否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大队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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