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并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和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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