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答案是肯定的。我国的《专利法》就有这样的规定,如果专利权还没有被授予,那申请人是可以在此之前随时撤回原申请的。
如果要撤回申请的专利,原专利申请人就要向相关的专利行政部门去提交要求的书面声明。声明里面,就需要写明申请撤回的专利名称,申请的号码,以及申请的日期。那么,相关的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文件后,就会进行审核处理,最后出示公告。这一种专利撤回的行为,我们通常称为明示,也就是申请人主动、积极地去做撤回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关部门已经准备好了专利申请相关资料文件的印刷工作,如果申请人此时做出撤回申请,那么还是可以获得批准,但是专利申请文件就会随着撤回的声明一起公布出去了。如果可以争取在相关部门准备好资料文件之前提出撤回申请,那么还可以另外再提出新的相同的申请。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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