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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连带责任问题

2023-04-2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财产、权利义务的企业组织,其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内部属于雇员,但在外部以法人名义行事时,其行为视为法人行为,由法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但法人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行为负责,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其实说白了就是这家公司。自然人是不能成为的。

二、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的法律风险,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有一些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授权指定,也有一些企业会找一些特定人来担任但是法定代表人代表着公司,没有特别的情况的话,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的行为负责,轻一点为行政责任,重的有可能是刑事责任。

结语

法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拥有独立财产,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在内部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而在外部关系上,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授权,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由法人承受后果。若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因此,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行为负责,可能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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