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乘客在开门时确实进行了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未能观察到,而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是意外,乘客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但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了;或因为疏忽大意观察不仔细,那么开车门时发生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则是过失致人死亡,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第三,如果是司机停车位置不对,导致乘客开门撞死人,也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过失犯罪时不存在共同犯罪的行为的。但是民事上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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