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处罚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驾驶未系安全带应受以下处罚
1、在城市高速公路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高速公路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中央隔离带,有4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和控制出入,车辆以高速行驶的道路)汽车行驶时,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高速公路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在城市限速5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驾驶汽车,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指出后立即修正的,口头警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