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判决六个月,如何办取保候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判决六个月,并且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就不可以再办理取保候审,应当尽快履行六个月的刑罚;人民法院判决后,判决书未生效,刑事诉讼还需要继续进行的,被告人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办取保候审,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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