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只要不低于法律的规定,都是合法有效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本条的规定可以理解为:
(1)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的80%;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但限制条件为: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试用期合同工资不低于多少
1、试用期合同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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