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有:
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4、合同无效等情形。
这些情况的共同点就是合同失去意义,即使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行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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