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四点:
1、首先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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