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居民户口簿丢失后,户主或委托人可办理补领。户主需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原因不能前往的可提交委托书。材料齐备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可补办。需提供身份证、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补领手续需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经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证丢失需写报告,提供未落户证明,并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手续,审核后开具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法律分析
可以。
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可以由户主的委托人办理。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程序如下:
1、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2、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3、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户口迁移证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
2、迁入地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未落户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
3、凭以上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结语
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居民户口簿丢失后可由户主委托人代办。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丢失,并提出补发申请。若户主无法亲自前往派出所,可提供书面委托申请,并由本户成年人签字捺印。如确实有他人可供委托的,需经民警走访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后申请补办。准备好所需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具体手续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前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丢失的补办手续为写出丢失原因和申请报告,提供未落户证明,并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手续,经审核属实后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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