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结婚一个月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直接去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会准予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证明,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只要人民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修复的可能,就会同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即使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会出具离婚判决书;夫妻之间的感情未完全破裂,存在修复可能的,人民法院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不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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