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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的相关规定

2020-06-2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应按劳务雇佣处理,聘用单位需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误工减少收入也应赔偿。残疾需支付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需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应当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拓展延伸

退休返聘政策的实施与管理

退休返聘政策的实施与管理是指在组织内部针对退休员工的返聘问题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首先,政策的实施需要明确退休返聘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其次,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返聘岗位的设置与匹配、薪酬福利待遇的制定、工作安排与绩效考核的管理等。此外,还需要关注退休返聘员工的培训与发展,为其提供适应新岗位的机会和资源支持。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确保退休返聘政策的顺利实施与管理,进而提高组织的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结语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不属于工伤,应按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护理、交通、营养等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退休返聘政策需明确条件和程序,建立管理机制,关注培训与发展,加强监督与评估,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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