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1、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有收入的,收入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剩余部分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3、如果物业管理用房用于其他用途,需要业主大会的同意。物业公司擅自出租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十五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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