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股份分配坚持以下原则。1、创始人必须要有控股地位。2、创始团队优势互补,股份梯次安排。3、竖纯预留股份给未来人才。4、股权激励,确保核心动力源泉。5、顶端控制权设计要封闭,底端股权激励设计要开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余让咐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滑则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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