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转让后的顾客纠纷应当由接手的机构负责。若是接受的美容机构不负责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