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是认定受贿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
一、离退休人员能否是受贿罪犯罪主体
离退休人员可以成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特殊主体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2)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包括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和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3)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原来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但在实施利用影响力贿赂时,已经实际丧失了原有职务,如离休、退休、辞职、辞退等。
二、教师是否构成受贿罪主体吗
教师构成受贿罪主体。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受贿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教师可以构成。
受贿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施工企业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吗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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