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以收受行为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和刑法条文,受贿未到手但已为他人谋利益的属于未遂犯罪,不会放纵犯罪分子。受贿罪的处罚依据受贿数额及情节,索贿的处罚更重。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时,单位可被处罚金,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也属受贿罪。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算受贿未遂
收受行为作为区分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有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从法律条文上看,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与收受他人的财物的行为是相提并论的,必须同时具备。立法者将以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以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前提的。因此,将收受行为作为区分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司法实践中,受贿的形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事前受贿,二是事后受贿。事前受贿,以是否收受了贿赂作为区分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这比较容易理解。问题在于,在事后受贿的情况下,以此作为区分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的标准,会不会失之过宽放纵犯罪分子呢?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事后受贿的未遂犯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应根据具体案情决定。因此,贿赂未到手而已经为他人谋利益的,认定为未遂,也不会放纵犯罪分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事前没有关于贿赂的约定,由于行为人正当行使职务行为在客观上对他人形成利益,为此,受益人在事后向行为人交付财物表示感谢而行为人予以收受的所谓事后受财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主观上虽有收受财物的故意,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交换条件而收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就不能认为行为人是构成了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涉嫌受贿一般会怎么判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结语
受贿未遂的界定标准是行为人是否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他人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受贿形式可分为事前受贿和事后受贿。对于事后受贿的未遂犯,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需根据具体案情决定。贿赂未到手但已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认定为未遂,并不放纵犯罪分子。受贿罪的判决根据受贿数额及情节,索贿则处罚更重。单位受贿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其财物的行为也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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