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连带责任的,不知情,但是间接的帮助了犯罪,银行卡不是普通东西,是不能随便借给别人使用的,作为一个成年人,有责任保管好银行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银行卡借用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负责任。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完成了一个出借行为,出借银行卡给朋友,朋友利用这张卡进行诈骗活动。
将银行卡借给别人,他人利用银行卡诈骗,只要有证据证明本人未实际参与诈骗犯罪的,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的,以共犯论处。作为出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银行卡借用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负责任。但如果知道他是拿去诈骗的情况下还借给他,就是诈骗行为的共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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