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的程序如下:
1、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4、依法进行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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