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不仅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还可以对证人被害人进行询问,除此之外,侦查人员还可以进行勘验和检查活动。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侦查活动中勘验、检查的总体要求有以下3个:
1、 全面勘验或检查
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都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2、 及时固定证据
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需要及时进行。
3、 可以外聘专家协助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勘验检查都是为了服从刑事侦查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对勘验和检查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保证勘验检查的活动依法进行的基础。对于违反总体要求进行的勘验和检查,其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都在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可能受到挑战!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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