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武汉市户外广告设计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和诚信原则双方就华中万商广场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图纸、效果图、施工工艺说明的要求进行维修改造、装修等。
1.4承包方式:总承包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月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工期9天,乙方在开工前10-15天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通知经营户作好前期拆除的准备工作
1.6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标准执行,达到优良。
1.7合同价款人民币
本价款为工程总价包干,乙方已对现场施工条件、承包施工项目及相对应的工作量、外立面广告栏始建图纸、面积及维修图纸、甲方要求、合同条款确认清晰。除本合同明文规定以外,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调增。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条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具实结算。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材料进场、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图纸、施工工艺说明中未尽事宜、未达到正常使用目
2.4协助乙方保障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助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需要乙方二次设计的工程,由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二份,并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二次设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进场前2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表并确认,施工进度严格按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
3.4 组织具有国家确认资质专业机构对原钢结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权威检测报告。
3.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6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
3.7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及时消纳等工作,未及时处理的承担因此产生的行政、经济责任。
3.8 保证施工期间一楼的正常营业;施工工地及相关商铺的白天经营、昼夜财产安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业主(商户)的关系。
3.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1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11 完成各项行政申请、建审及验收事宜,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的,不应拒绝。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2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 乙方未按施工进度表施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始建图纸、维修改造图纸、施工工艺说明、设计变更、乙方提供的外立面广告栏原钢结构检验报告和国家制订的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两天向甲方送达验收通知,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4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纸,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6.1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施工工艺说明中未尽事宜、未达到正常使用目的、未达到安全使用标准、无法达到效果图效果,甲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方法,对图纸、施工工艺说明进行的修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此费用已涵盖在包干总价中。
6.2 施工中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3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4 确定变更价款
6.4.1 此工程承包采取总价包干形式。乙方已结合外立面广告栏维修改造图纸、原始建筑图纸、施工现场现状充分了解认知,项目中任何工程量、结合图纸的工程项目增加均不影响合同价款的变更。
6.4.2 在现有图纸、工程项目清单明确以外发生新增重大项目,乙方须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对新增重大项目按《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xx》只取直接费进行计算,报甲方审核确定。
6.4.3 乙方在双方确认变更后3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但如该项变更涉及较大(超过合同总价1.5%)合同价款的减少,甲方可在任何合适的时候对该项变更价款进行计量,并在支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4.4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审核、确认,甲方代表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4.5 双方不能就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达成一致,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4.6 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6.4.7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
第八条 关于工程包修的约定
8.1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日起,项目包修期为二年。
8.2 质量包修期内,乙方必须确保整个空调系统工程的安全使用,对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的事故,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九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9.1 本工程由乙方按《指定材料一览表》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作为施工材料,并向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封样及检验合格证明。甲方认可后作为合同附件。
9.2乙方必须保证采购材料,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到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9.3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4 乙方采购的材料到场,必须通过甲方核对封样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9.5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0.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因甲方为非专业单位,其出具的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说明不符合规范的,乙方应在施工前明确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否则,由此导致的有关部门不批准、不验收或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工程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11.3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或修复,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9.1条逾期交工的责任。
11.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文物不变损害,否则应照价赔偿。
11.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 则
13.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3.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8)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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