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住贵州省盘县柏果镇柏果村13组,身份证号:
女方:,住贵州省盘县柏果镇烂泥沟村水车田。身份证号:
双方均为丧偶后于20xx年6月自愿在男方住所地同居生活,同居后无任何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未生育子女,并至今未向政府登记结婚。由于双方生活中互相的.性情和个人观念逐渐不能融洽,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同意解除同居关系。
一、双方自愿同意终止和解除同居关系。
二、双方同居前各自拥有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互无牵涉。
三、双方与原来各自的前配偶所生子女,至今仍需要抚养的,由各自负责抚养,另一方对对方孩子不负担任何抚养责任,双方各自子女均不负担对方任何赡养。
四、双方同居生活期间,未建造有任何建筑,未购置有任何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原有个人财产均在各自户籍地的家中保存,归各自所有,互无干涉。
五、男方给予女方一次性经济扶助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此款在协议签订时由男方当场给付,由女方向男方出具亲自按手印的收款收条。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署名按手印后,即产生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此后互无任何干涉和法律上的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签订日期: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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