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自行乘车往返学校途中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明确家长的义务和责任,特制订如下协议:
1、学校没有校车接送学生。
2、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3、家长自行安排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5、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或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⑴、不乘“三无”车辆(无驾驶证、无营运证、无行驶证);不乘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不乘各种无安全保证的人力或畜力车。
⑵、驾驶员酒后驾驶。
⑶、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⑷、驾驶员存在身体或心理健康等问题。
⑸、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时存在安全隐患。
⑹、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⑺、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xx镇中心学校校委会
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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