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20xx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就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当地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参与瞻仰烈士纪念设施、献花植树等纪念活动。纪念活动要坚持务实节俭,避免铺张浪费,注重实际效果。
二、各级宣传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深入挖掘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烈士精神,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烈士事迹,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课外参观、主题教育以及组织老红军、老八路、老战士、老党员和烈士后人为青少年讲授烈士生平和英雄事迹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青少年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深入宣传《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8号)精神,在全社会营造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要以清明节纪念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xx]23号)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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