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xx〕2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厅定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以“实名登记精准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和招聘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厅定于9月6日在哈尔滨市举行“黑龙江省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市(地)同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建立完善实名信息衔接共享机制,认真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工作。各市(地)要加大落实省委“建立统一规范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和衔接共享机制”改革任务力度,主动与辖区高校对接,协助其将20xx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录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管理系统”,此项工作应于9月初完成。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完善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在开展报到接收、档案托管、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服务、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就业援助、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的同时,对20xx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并录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管理系统”推送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按实名登记工作要求做好登记。利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实时向高校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
四、高校毕业生服务月活动期间,省厅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进行调研。从第四季度开始,省厅将每月对各市(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实名信息数据库质量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
五、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地)要认真总结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联系人:边境 张雅峰
联系电话:0451-87130589
电子邮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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