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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宅基地使用权非法流转的,不得予以登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是农民的安身之本。国家对新设宅基地使用权采取审批方式,申请人需满足身份、户数、面积等条件,同时需经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三项程序。对于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原则上禁止流转,即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赠与、出资入股、抵押等原则上均不允许,尤其是国家严令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房屋或宅基地。对于宅基地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非法流转的,不得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所有权予以登记。

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即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为保有住宅而长期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宅基地与房屋连为一体,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

(2)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从事种植而取得收益的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1)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在规划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更不能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

(2)必须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不得多占土地作为宅基地。

(3)要服从国家、集体统一规划。国家、集体处于公共利益考虑,有权将宅基地进行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阻挠。但是,国家、集体要对因此受到财产损失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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