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公司的钱在强制执行中已被冻结的,如果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的申请后,执行法院应该中止执行,由执行申请人向受理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同时,该被冻结的资金属于破产公司的破产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对于破产债权,也需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清偿。《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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