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刑适用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2、申请减刑程序: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所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3、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收到对罪犯拟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后,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2)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
(3)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是否适当;
(4)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减刑、假释的条件。
3、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提交的减刑、假释建议进行通案评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监狱在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的同时,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面通报驻监检察院(室)。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实施了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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