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中小股东不同意,持股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只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即可。 对于不同意的股东,其它股东可以收购其股份,或者可以不予理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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