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应该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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