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林补助标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种补贴标准。国家级公益林林地补贴标准为补助每年15元亩;省级公益林林地补贴标准为补助每年5元亩。中央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补贴范围:国家级公益林林地。补贴标准: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每年15元亩,其中:直补到集体和个人所有的12.75元亩;集中统一管护费2.00元亩;公共管护支出为0.25元亩。补贴程序:林业部门根据管护合同测算到户、到场,然后通过国库直达方式拨付资金。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补贴范围:省级公益林林地。补贴标准:省级国有公益林补助标准5元亩,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亩(直补到国有单位),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每年10元亩,其中:直补个人7.75元亩;统一管护补助支出2元亩,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亩。补贴程序:林业部门根据管护合同测算到户、到场,然后通过国库直达方式拨付资金。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按以下先后次序安排: (一)有条件的退耕农户建设基本口粮田; (二)有条件的退耕农户开展沼气、节柴灶、太阳灶等农村能源建设; (三)对有条件的退耕农户实行生态移民; (四)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的基地建设、开展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等; (五)高寒少数民族地区退耕农户直接补助。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由地方政府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地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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