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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既遂的量刑

2021-04-2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一、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既遂的量刑

1、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既遂的量刑如下: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持有假币罪量刑标准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的规定,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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