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的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部分商品除外。退货商品应完好无损,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退货要求包括完整的外包装和配件,且不包括已使用或人为损坏的商品。非质量问题的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买家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回退货商品,否则需与卖家协商处理。
法律分析
法定时间为七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显示当买家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就有退货或者换货权,关于退货涉及内容如下:
1、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2、退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穿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予退换。
3、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请买家与卖家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但需注意以下情况除外:消费者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和期刊。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保持完好,退款应在收到退回商品后七日内返还。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除非另有约定。退货时应注意商品的完整性和相关规定时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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