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屋时效是多久
1、拆迁房屋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拆迁房屋的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其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拆迁纠纷诉时效是多久
1、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之内;
2、以异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的,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
3、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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