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犯著作权商品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责:
1、真实来源不明确:销售者在购买商品时,无法明确商品的来源,且对商品可能涉及的著作权问题没有明显违法违规的认识;
2、良心销售:销售者在购买商品时,以商业道德为准绳,认为其销售的商品是合法的,并且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著作权人的权益;
3、无法得知商品侵权: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无法得知所销售的商品存在侵权问题,且在得知存在侵权问题后及时停止销售并采取措施;
4、合理使用: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所销售的商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
销售侵犯著作权商品申请免责需要的资料如下:
1、货源证明:商家需要提供侵权商品的货源证明,证明其购买的是正版商品,或者是经过著作权人授权的商品。
2、销售记录:商家需要提供侵权商品的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时间、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以证明其销售的侵权商品属于个别、零散销售的情况。
3、消除侵权证据:商家需要提供消除侵权证据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消除了侵权商品的影响。
4、合理利益证明:商家需要提供合理利益证明,证明其销售侵权商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非恶意侵权。
综上所述,售者要想免责,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免责条件。如果销售者无法证明自己符合免责条件,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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