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员需要保证随传随到,在没有得到执行机关批准时,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可以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可以毁灭、伪造证据或者进行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取保候审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需要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关系一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更换变动的,一定得跟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相关的规定?
取保候审只是一定程度的限制人身自由,但还是具有很大范围的人身自由权的。其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而在居住的市、县范围内,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
二是如果住宅、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需要及时的告诉执行机关。
三是保证随传随到,也就是司法机关传唤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是不准干扰证人作证,这也是为了便利诉讼的需要。
五是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这个跟上一条类似。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赵荔律师收集整理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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