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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罪的立案标准和法律规定

2022-06-2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对于持有、使用假币案的标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拓展延伸

假币罪的定罪要件和刑罚幅度

假币罪的定罪要件和刑罚幅度是指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对于制造、持有、流通假币行为的定罪标准以及相应的刑罚程度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70条的规定,制造、持有、流通假币达到一定数量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假币罪。具体而言,制造、持有、流通假币的定罪要件包括假币数量、假币质量、制造手段等因素。而根据刑法第170条和第171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根据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刑罚。刑罚幅度的确定一般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假币罪的定罪要件和刑罚幅度的适用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的。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对于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假币案件,应予立案追诉。假币罪的定罪要件和刑罚幅度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的,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根据刑法第170条和第171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可以处以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刑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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