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劳动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劳动争议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先行调解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程序不同。劳动仲裁只有一审;劳动诉讼则有二审。
5.审限不同。劳动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
6.效力不同。
7.收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有全国统一标准,为10元;而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则为:50元。
8.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一、劳动仲裁期限审理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要在开庭前5日通知当事人,并且要在受理仲裁之日起45天内审理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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