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他项权证办理的程序是:
1、申请人带上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办理;
2、申请人在领证的日期期限内,需要带上受理单和身份证件到产权缴费窗口进行缴费;
3、然后产权发证窗口进行领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办理申请房屋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一、他项权证的办理事项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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