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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监事人有什么责任?

2020-08-2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根据监事有无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责任,即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监事会的工作内容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二、监事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

2、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内容一般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兼任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

甚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时,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

为确保监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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