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你全责,所有的费用要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你基本不用掏钱,但是现在对方要你赔付的,你千万不能给他钱,你要是私下给得钱保险是不会报销的、如果你三者保的是
100W,那么这起事故是完全够用的,现在你就让对方起诉你到法院,连你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也就是你是第一被告,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你愿意听就去出庭听一下,不愿意听,就签个委托书,由保险全权代理。因为在事故中的赔偿都是有保险来出的,所以保险公司有还专门的律师来打这个官司,他们也不愿意多赔钱的。最后法院判多少,保险会赔多少。还防止的后患,(要是私了的容易有后患。)估计需要你负担的费用没有多少,不会超过2021元的.
重点提示:要是现在还没出院的话,不要在给他垫付治疗费用,对方要钱的话,让他找保险公司要钱。你就是垫付再多的钱,或者不付钱,都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垫钱越多越被动,因为他会在医院乱花钱,到时后乱花的钱保险是不报销的,你垫付的他就不会给你了,要是他自己交的,和你就没关系了。
对方要3.5W+
1W,那是穷疯了,我哥们刚处理完的事故,盆骨粉碎性骨折,才赔了1W元,都是保险赔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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