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停保,但欠费的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1、停社保需要这些材料:
(1)书面材料一份。
内容应包括:本人不欠或已经清缴所欠雇工的所有社保费,现因何种原因不愿缴纳本人所欠的社保费,现自愿申请办理特殊减员,如因此影响日后社保待遇享受的时间和金额等等问题的,全部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如日后如有原单位员工追溯其就职期间应参未参、应缴未缴社保费的投诉,其法定代表人须配合地税部门追缴,并负责为原单位投诉员工补缴所欠的社保费。材料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指印。
(3)提供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其投资新成立企业的章程,或已达到退休年龄需要办理退休业务。
(4)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工商、地税部门注销证明,或被认定为“非正常”业户的资料。
(5)《特殊减员申请表》一式2份。
(6)办理人和离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办理停社保的手续:
(1)用人单位中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办理职工停保手续,不需要到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2)用人单位中的普通用户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再携带打印好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网办)》、《用人单位退工退保人员情况报告表》、《区企业退工人员情况表》,同时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3)用人单位也可以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用人单位退工退保人员情况报告表》、《区企业退工人员情况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缴费单位由于各类原因(如失踪户等)无法为参保职工办理减员的,可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特殊减员手续。法人如需办理特殊减员手续,必须先清缴所欠雇工的所有社保费后才能办理该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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