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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东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2021-12-3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公司决策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一、普通股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筹资和投资者的需要,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普通股。

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种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权,且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手续,需办理过户。中国《公司法》规定,像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

不记名股是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类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东资格,股票的转让也比较自由、方便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2、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

二、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

普通股东权是指基于认购普通股产生的股东权,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它构成股东权的基本内容,且具有最显著的平等性,普通股东的每一股份都容含着等量的权利义务。唯一的例外是当股东握有的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一定比例时,其表决权要受公司章程的限制。这一限制是为了防止大股东任意操纵公司公司,损害小股东利益。

特别股东权是股东认购设立特定利益的股份而产生的股东权。特别股东权的内容依特别股种类的不同而相别,概括起来有:

(1)对公司的特别事项有优先表决权。

(2)公司有盈余时,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可优先分得股息和红利。

(3)公司解散时,清算后尚有剩余财产的,可优先分行。

(4)只有在普通股东分得盈余或剩余财产后,尚有剩余的,才能接受盈余或剩余财产的分配。特别股东权必须载明于章程中,并且公司得回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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