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对应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四十条 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登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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