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有财物被依法扣押,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扣押财物的机关或单位申请取回。但需注意的是,被扣押的财物若与案件有关或可能被作为证据使用,可能要等待案件结果才能归还或销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决定扣押涉案财物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间或者决定取保候审后五日内向扣押财物的机关或者单位申请归还或者分片。扣押财物用于人民法院的调查、审判工作的,归还或者分片应当等待刑事判决确定后办理。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有书面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如已经查明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未查明,应当在查清前临时扣留,查明后的十日内通知原有人前来认领,逾期不领取的,予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国家机关未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等限制物权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同时,被取保候审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还需注意自身行为举止,遵守法律法规,以免因违法行为再次触犯法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