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类似的投资诈骗手段大致分为四步:
一是引流,四处推广。犯罪分子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加受害人好友,或者在公众号、微博、抖音、知乎等网络平台发帖、投广告,称有投资门路吸引受害人关注。随后拉人进群,组织“水军”在群里扮演投资者,晒出收益情况误导受害人。
第二是洗脑,步步诱导。犯罪分子在群聊中通过直播教程、导师指导等方法对受害人进行洗脑,通过高收益投资项目、稳赚不赔等幌子让受害人产生兴趣,向受害人发送链接或二维码下载虚假投资平台App,等受害人成功上钩下载App后,再通过“导师诱导”进行投资。
三是甜头,加大额度。犯罪分子通常会以小额返利让受害人初尝甜头,以为投资真能获利,然后骗子再不断诱导受害人加大投资额度。
四是收割,尽数骗走。等受害人“投资”到一定数额,看着投资账户上有不少钱却无法提现,骗子就以“登录异常”“服务器维护”“银行账户冻结”等各种理由解释为何提现失败,紧接着会利用受害人急切提现、盲从的心理,再收取所谓的“保证金”“解冻金”“刷银行流水”等再次诱导受害人转钱,直至将受害人榨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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