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在开庭后一个月左右下判,最迟两个月左右。其具体内容如下: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应为20日。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三、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案件无论公诉还是自诉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四、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六、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七、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020(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八、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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