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可以做伤情鉴定,但可以作为伤害鉴定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分为专职鉴定人和非专业鉴定人两种。专职鉴定人是指司法机关专门配备的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如实验室人员、法医学等,被指定为具体问题具体案件的鉴定人。非专职鉴定人一般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办案需要临时聘任或者聘用,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开展案件鉴定工作的人员。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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